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合同常识
律师动态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知识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合同常识
律师动态
合同终止
合同范本
合同违约
合同义务
合同纠纷
合同保全
合同诉讼
合同履行
合同知识
文章详细
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如果采用格式条款,那么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
123发布时间:
2013年9月25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实践中,采用
格式
条款
订立
合同的,提供
格式
条款
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应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那些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
条款
予以说明。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者获补偿
2.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属
3.租赁合同什么是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共有哪些人?
4.未经授权擅自代签租赁合同有效吗
5.借条的陷阱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39582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