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合同常识
律师动态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诉讼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合同常识
律师动态
合同终止
合同范本
合同违约
合同义务
合同纠纷
合同保全
合同诉讼
合同履行
合同知识
文章详细
合同可以规定诉讼法院吗
123发布时间:
2013年9月25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我想请问一下,我公司和一家公司签定买卖合同(我司买)。对方一定要规定,如果产生纠纷,只能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样合理吗?对我们公司是否会有不利的影响?
答: 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书
2.关于合同诈骗处罚的规定
3.修理合同纠纷再审案
4.租赁的房屋遭拆迁,承租人怎么办
5.怎样防范合同诈骗?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39582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