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合同常识
律师动态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履行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合同常识
律师动态
合同终止
合同范本
合同违约
合同义务
合同纠纷
合同保全
合同诉讼
合同履行
合同知识
文章详细
债务人怠于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怎么办?
123发布时间:
2014年1月13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借款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
2.地震中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原则和商业风险
3.分期限付履行债务问题的研究
4.买卖合同价款纠纷的裁判
5.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39582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