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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假一罚十”家具厂被诉造假

123发布时间:2014年2月9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因所购家具材质非红酸枝,消费者单先生将承诺“假一罚十”的红木家具厂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后,家具厂提出上诉,北京市二中院受理此案。
    
  2004年11月27日,单先生花7.35万元从某红木家具厂购买了21件家具。双方在家具买卖合同中约定:“家具材质为红酸枝木制,真材实料,假一罚十”。2004年11月30日,家具厂将上述家具送到单先生家中,单先生付款后,家具厂出具了相关发票。后单先生在使用该家具时对家具的材质产生质疑,遂委托家具质量监督检疫站对其中的一件家具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家具不符合红酸枝材质。
    
  于是,单先生将红木家具厂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按合同承诺赔偿十倍货款。
    
  家具厂辩称,单先生购买家具时,已明确告知家具材质有一部分不是红酸枝,且是单先生现场看好满意后才签的合同。即便家具不符合约定,但可以使用,因此不同意单先生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剩余家具送至家具质量监督检疫站进行鉴定,结果所检20件产品用材均不能称为全红酸枝木。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假一罚十“的约定并不违反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而发生的权力义务应受法律保护,家具厂应履行赔偿义务。
    
  家具厂不服一审法院判决,遂上诉至二中院。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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