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国合同基本条款
一、主体条款
与中国合同法规定有所不同的是,国外合同中主体部分应当明确说明合同主体的类型,如个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引言
引言部分是作为合同的一个辅助工具,其使用的目的,是使合同内容能够更加清晰、更易理解。引言部分的基本内容通常包括:
(1)合同的背景
(2)双方缔约的目的
(3)合同的主要目标或重要设想
引言,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能特别有助于合同外第三人对合同进行适当的理解。
三、合同主要内容条款
1、各方义务条款:
此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合同当事人主要义务的具体内容。
(2)合同履行时间。
(3)合同履行的质量标准
(4)运输条款,包括运输安排与运费负担。
(5)保险及费用
2、合同有效期条款
3、价格条款:特别是税费的负担问题,应明确。
4、支付条件条款
5、陈述与保证条款
6、责任限制条款:
(1)责任的限制,主要是违约或损害赔偿总额的限制。
(2)责任产生条件:是根本违约还是一般违约等。
7、合同的解除条款
8、保密条款
9、不履行及违约条款
四、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五、损害赔偿条款
该条款主要约定在第三者对合同提出权利主张时,另一缔约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综合约定
七、签名
八、关于样板条款,该条款类似于国内合同中的“其他”内容。以下是重要的样板条款:
1、法律选择:
2、律师代理费:如有约定,则败诉方应依法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及合理的其它法律费用支出。如果没有约定,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这是与国内合同非常不同之处。
3、通知书约定:即怎样交流的条款。
4、合同修订条款
5、完整合同约定:在于说明本合同已经是最终的协议,从而排除了其它可能作为合同一部分的书信、文件或证明等的法律效力。
6、效力瑕疵约定:是指当某条款的法律效力有障碍时怎样解决的约定。
7、实质期间约定:如果合同是关于过期容易腐烂的货物或者合同由于客观原因最终期限严格限制的,当事人就可以约定本条款。在此实质期间之后的任何履行行为,都会被看作是完全违约或没有必要。
8、弃权或免除约定:所有的弃权或免除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9、必要行为和进一步的担保
10、管辖地与法庭
11、合同当事人授权及签署说明
12、不可抗力条款
13、歧义条款
14、人员指派条款
15、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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