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合同常识
律师动态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诉讼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合同常识
律师动态
合同终止
合同范本
合同违约
合同义务
合同纠纷
合同保全
合同诉讼
合同履行
合同知识
文章详细
涉外贸易合同成立的条件
123发布时间:
2014年2月28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
一、 要约:
1. 构成要约的条件:
1)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 要约的内容应十分确定。
3) 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2. 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有的国家采用发出要约时生效。
二、 承诺:
1. 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
1)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 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3) 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 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承诺以到达论。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书
2.关于合同诈骗处罚的规定
3.修理合同纠纷再审案
4.租赁的房屋遭拆迁,承租人怎么办
5.怎样防范合同诈骗?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39582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