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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承诺的撤回

123发布时间:2014年5月1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法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释义:由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时间对当事人极其重要。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则一样,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则也有到达主义和发信主义之分。我国合同法取用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项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根据到达主义,要约人在收到承诺人的承诺通知时,承诺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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