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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于称损害合法利益 拒绝股东查帐被起诉

123发布时间:2015年6月23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李先生是北京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9年向工贸公司书面提出申请,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报告等文件,工贸公司以李先生的行为有不正当的目的为由拒绝提供会计账簿。李先生遂以工贸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将工贸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一中院终审此案,支持了李先生的请求。
2002年9月李先生所在的工贸公司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李先生是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入股金额5万元,工贸公司开具收据,收到李先生交来股金5万元。工贸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年即年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2月28日前送交各股东。2005年李先生辞去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次年办理了退休手续,现仍为该公司的股东。2009年9,李先生向工贸公司现任董事长发出书面申请,要求工贸公司向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并查阅公司帐簿及其它相关文件。工贸公司收到李先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也未向李先生提供相关文件查阅。李先生以侵犯股东知情权将工贸公司告上法庭,李先生在起诉中称,工贸公司设立后,经营情况良好,每年都取得利润,但自2005年后,工贸公司未向李先生进行任何分红,虽经多次询问,公司始终回避。且工贸公司自2006年度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东封锁公司经营情况,李先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法知情。据查,工贸公司在经营期间存在私设帐外帐,隐瞒利润,瞒报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贸公司在庭审中叫苦不迭,其代理人说李先生多次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工贸公司2002年由集体企业改制为现在的有限责任公司,李先生将拆迁款违法帐外设帐,还违规购买车辆,致使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李先生还曾举报工贸公司,使公司被罚款,李先生的种种行为表明,其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帐簿有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故其没有同意李先生的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李先生作为工贸公司股东,向工贸公司书面提出申请,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报告等文件,工贸公司收到申请,但未作出书面答复,且工贸公司表示不同意李先生查阅,并认为李先生的行为有不正当的目的,损害其合法利益。工贸公司在公司章程中也规定,股东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还规定在每一年的年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送交各股东。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都具有约束力,故李先生的请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工贸公司不能够证明李先生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李先生之前的行为与本次查阅帐簿没有必然联系,对于工贸公司的辩称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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