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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混同

12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6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概括承受,这是主要原因,即一方权利或义务,如债务人从债权人处受让债权,债权债务就因同归于一人而发生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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