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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全款为何合同还是难以签下?

123发布时间:2017年5月23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日前,青山居民潘婆婆致电本报称,青山区利加华庭售楼部拖延她购买新房的交房期一年,且事先并未向她告知,令她和老伴很心烦。

  付清全款 合同难签

  71岁的潘婆婆是一名退休教师,家住青山,去年10月6日,她和老伴看中了利加华庭楼盘一套64万的房子,表示想要购买,售楼部工作人员收取了她2万元定金,双方签订了房屋《定购书》,工作人员当即承诺,全款付清后就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11年12月31日准时交房。

  潘婆婆和老伴东挪西借,去年12月30日付清全款,然而,售楼部递给她一张购房发票,告知12月31日交不了房。

  未交房期间,售楼方先说,买房资料报房地局审批需要一周。一周后,售楼方又告知房地局报备系统正在网络升级,无法办理备案。数日后,潘婆婆再次去售楼部询问时,工作人员则说,“快过年了,大家都忙,房地局的相关部门已经停止办理合同备案。”

  波澜又起 交房延期

  春节过后,潘婆婆多次去售楼部请求交房,直到2月13日,售楼方终于同意可以网签购房合同。然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书上,潘婆婆却发现,上面的交房日期竟是今年12月31日。“交房时间怎么突然改到今年年底”潘婆婆又疑又气,随后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最后,售楼方表示,“3天后给答复。”

  2月16日,利加华庭售楼部提出,潘婆婆网签合同上的交房时间不变;为了补偿推迟交房一年给买主带来的损失,特为潘婆婆减免今年6-12月半年的物业费。据潘婆婆介绍,根据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在今年最后一天,“这个减免半年物业费没有意义,他们没交房,哪里来的物业费”

  潘婆婆和老伴随即提出质疑,售楼方答应减免2013年的物业费,老两口这才签订了购房合同。前日,潘婆婆告诉记者,合同虽然签了,但想起此前的种种不顺利,心里总不是滋味,甚至想到了退房。

  供电问题 影响交房

  随后,记者找到利加华庭售楼部,工作人员徐女士表示,很清楚潘婆婆的买房经过。

  徐女士解释,去年11月他们收到了供电局关于“配电室不能建在地下”的通知,便启动了200多万元重建配电室。12月上旬,他们给付清房款的买主们邮寄过推迟交房的通告书。“潘婆婆12月上旬还没付清房款,她可能没收到我们的通告书。”徐女士还表示,“虽然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但今年5月左右我们的相关工作做完后,就可以交房了。”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胡金明律师认为,潘婆婆与开发商已就商品房的基本状况、总价款及支付方式、交付日期等主要内容达成合约,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应当认定为双方已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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