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李某等七户业主在邢台市新世纪附近楼盘购买了商品房,当时合同约定有双气,包括煤气在交房后达到使用条件,业主也每户缴纳了3800元煤气安装费,但是开房商交房后没有安装煤气。
2009年,李某七户找到我咨询此案,我仔细研究合同结合相关法律,感觉此案有把握胜诉,然后将申请仲裁的程序和本案的有利条件告诉李某等人,七业主商量后将该案委托给我。
随后向邢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物价部门做了鉴定。在5个月不懈努力下,开发商同意全部按我方要求付清赔偿款。此案以调解告终,各业主拿到1万余元不等补偿。同时也为业主尽力争取开发商其他违约行为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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