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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餐饮加盟合同书

123发布时间:2013年9月25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2010餐饮加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草原狼连锁餐饮事业,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2010餐饮加盟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乙方加盟甲方所建立的草原狼连锁餐饮企业。
  二、加盟地点:
  三、加盟费: 万元。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四、加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缴款时间为准)期限为叁年到期,期满后另行签订加盟合同。
  五、乙方应建立独立的,相应经济组织(个体户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
  六、甲方责任:
  1、提供“草原狼”商标(第43类第4367087号)。
  2、提供磁化三味锅50个(230元/个)。
  3、提供各式锅底配料。
  4、负责培训厨房主要技术人员。
  5、提供酒楼整体规划设计及装修建议。
  6、提供整套经营管理资料。
  7、甲方派出两名技术人员和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培训期1—2个月),工资、路费、生活费由乙方负责。
  8、定期向总店汇报经营情况。
  9、按总店的统一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七、乙方应遵守的加盟规则:
  1、必须使用“草原狼”商标(第43类第4367087号),从事餐饮业。
  2、为保证质量,乙方必须使用内蒙古锡盟羔羊肉。
  3、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锅底配料,乙方外购的部分锅底配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经营所需的所有火锅汤料配制必须由甲方培训出的人员进行配制。
  5、乙方应执行甲方统一制定的价格标准。若因地区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加盟地点,规模、数量、期限开展经营活动。
  7、不得向他人出售磁化三味锅、汤料及菜谱。
  8、积极支持甲方统一开展的营销活动。
  9、严格履行付款承诺,遵守信誉。
  10、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加盟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加盟店时,尚需另行签订加盟合同、支付加盟费用。
  11、乙方将所需各种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锅底配料、磁化三味锅的数量提前 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将相应货款打入甲方帐户后并告知甲方以便及时核对。
  12、接受甲方的监督。
  八、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支付各项应付款项;未经甲方加盟许可擅自开设草原狼火锅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乙方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九、 符合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加盟店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磁化三味锅、原料经营,否则,向甲方承担给付三倍加盟费的违约金。
  十、 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被终止、解除,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同类的餐饮经营业务或项目,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被终止、解除,乙方应将全部磁化锅退回甲方,如有流失,甲方发现有经营者使用该磁化锅,乙方承担侵犯甲方专利权的责任。
  十二、本合同的争议解决地为呼和浩特市。
  十三、本餐饮加盟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甲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纳加盟费后,加盟合同生效。
  2010餐饮加盟合同书附:
  1、配料单及价格
  2、员工手册
  3、企业文化十二条标准
  4、领导艺术资料
  5、餐饮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6、磁化保健三味锅小常识
  7、餐饮有限公司概况介绍
  甲方: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 法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地址: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来源:(法 律 快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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