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徐先生,经劳动仲裁裁决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重新上班后的一个多月内,公司以多项理由对其作出13个处分决定。徐先生不满公司滥用处分权将相关情况上网披露,公司以名誉受损为由将徐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删除帖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接连处分引起争议
2006年1月,徐先生进入某科学仪器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9日至2011年1月8日,合同约定徐先生担任公司人力资源行政总监。然而,这份合同履行才半个月,公司即通知徐先生,因公司组织架构变更,徐先生的工作岗位被取消,双方劳动合同予以解除。
2008年2月,徐先生向公司住所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支付2007年年终奖、第四季度奖金和等待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仲裁委裁决基本支持徐先生的请求,但公司仅同意恢复劳动关系,对其他裁决条款则向法院提起诉讼。
之后,徐先生与公司之间的这一劳动争议,又经过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裁判,最终,公司仍被判决须向徐先生支付年终奖、季度奖和等待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2008年7月14日,尽管与徐先生的劳动争议仍在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公司还是通知徐先生回公司上班。 7月16日,公司书面通知徐先生,因前述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原因,决定由徐先生担任公司人事专员。对此,徐先生以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7月18日,公司以徐先生违反保密协议、未归还公司财物、煽动员工扰乱生产管理秩序、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一连对徐先生作出三个“记大过”和一个“书面警告”处分的决定。
8月18日、 25日、 29日,公司再次以违反考勤管理制度和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等为由,对徐先生作出三个 “记大过”处分决定,并于29日再次解除与徐先生的劳动合同。
员工上网发帖披露
面对编号为“001”至“013”的十三个处分决定,徐先生强烈地感觉到,这是公司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争议案件败诉后的蓄意报复。于是,徐先生将自己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情况,公司对自己的处分行为以及自己对公司行为的评价等,在多家网站上发表多篇帖子予以披露。
公司起诉要求赔偿
2009年11月,公司发觉后立即委托律师向有关网站发出律师函,指称帖子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并于12月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公司认为,徐先生被公司开除后怀恨在心,恶意发布帖子中伤公司,给公司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要求徐先生立即删除在各网站发布的恶意帖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名誉权损失10万元。
一审判决公司败诉
近日,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以原告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为由,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