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合同常识
律师动态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终止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合同常识
律师动态
合同终止
合同范本
合同违约
合同义务
合同纠纷
合同保全
合同诉讼
合同履行
合同知识
文章详细
合同解除与撤回问题
123发布时间:
2016年1月27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撤回是民法上的重要概念,但与合同撤销亦有不同。
第一,撤回权,只依法律规定发生;解除则可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意思发生。
第二,撤回原则上只就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法律行为或意思表示为之(如要约之撤回、遗嘱之撤回等),效力发生后的撤回是例外(如经相对人承诺的选择意思表示的撤回);解除只对于已经成立且已发生效力的契约适用(但附有停止条件契约解除是例外)。
第三,撤回不须有原因;解除则以原因为必要。
第四,撤回原则上无溯及力,只向将来阻止法律行为效力发生;解除有溯及力。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
4.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探讨——兼论我国统一合同法的立法选构(上)
5.如何解除好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39582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