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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车质量不合格 车主解除合同获赔偿

12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2004年6月,武某在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汽车公司)处购买某知名进口轿车一辆,总价款40余万元。武某在2004年8月15日前支付了全部价款,汽车公司将汽车交付给武某。随后,武某办理车牌、保险、购置税、养路费等手续共计开支6万余元。2004年9月,武某发现车内气味刺鼻,随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检测,发现车内甲醛含量为每立方米3.40毫克,为正常含量的约30倍。武某对此车质量开始怀疑,继而委托北京车辆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测,发现该车系组装车。2005年3月,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汽车公司退还车款并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1)汽车公司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武某购车款40.32万元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汽车公司承担;(2)汽车公司赔偿武某购车损失6万元。
  律师说法
  1、汽车车内空气国家标准。2008年3月1日,《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式》已经正式实施,车内装饰后,各项空气指标依照该规定执行。之前,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其中,甲醛含量不得超过0.12毫克/立方米。
  2、汽车质量与交付条件。汽车与其他商品一样,在买卖过程中,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条件交付。除合同特别约定外,交付使用的汽车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基本条件,还应当具备足够的安全性能。关于质量,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执行;本案中,当时尚无国家标准,所以法官参照行业标准的做法是正确的。
  3、汽车车内空气质量不达标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目前来看,如果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足以阻碍车主使用,那么,汽车销售商构成根本违约;反之,如果没有严重到这个程度,则可以通过维修来解决问题。本案中,除了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外,还存在组装问题,其实,这才是武某得以退车的关键因素(针对当时没有行业标准的情况)。
  法律依据
  1、《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略。
  2、《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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